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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大力推进“浙江制造”试点工作

  一是扶持龙头发展。出台培育发展计划,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予以倾斜,以染料、照明电器、电机、风机等四大行业为重点,分年分批培育一批“浙江制造”品牌。

  二是支持平台建设。每年安排7000万元资金,加大对试点和培育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研究院、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方面的帮扶力度,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企业自主创新,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行一个支柱产业对接一所知名大学优势学科,校地共建产业研究院。

  三是明确奖励标准。对主导制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参与减半奖励;对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一只产品奖励10万元。积极开展孵化基地建设,孵化成果明显的,推荐省、绍兴市、上虞区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示范基地并获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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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