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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三方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新昌县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为契机,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进一步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增长和质量提高,争取早日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行列。

  一是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确保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占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在0.25%以上,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专利资助、商标资助、专利实施、专利保护、表彰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方面,加大国家、省、市专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培育力度,不断增强试点企业的普及效应和示范企业的辐射效应,鼓励各示范、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订。

  二是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优先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以发明专利带动产业发展,对具有自主专利权、符合国家和本县产业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产品,安排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企业向金融机构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政府给予引导和扶持,建立政府采购收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度,政府采购优先考虑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和产品。

  三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化。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发挥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鼓励企业在可控前提下将技术创新专利化,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保护能力,各乡镇、街道根据财力情况安排适量的知识产权专项配套资金,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加强政策引导,积极实施“政府前置保护、企业自我保护、司法强力保护”的“三层防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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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