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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出台《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近日,绍兴市制定《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出台了45条促进加快构建绿色高端产业体系的财政扶持政策,将进一步推动绍兴经济进入“产业中高端、发展中高速”健康轨道,促进三区融合发展和市域协同发展。 

  一是激励有效投资。鼓励项目投资,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工业项目的设备技术投资,按标准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的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投资完成情况,按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鼓励招商选资,对符合条件的单个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民营经济500强企业、央企、军企投资市区项目加倍奖励。

  二是鼓励提档升级。鼓励工业提档升级,设立印染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对印染集聚企业新增设备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对评为市级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改制印染企业主板上市的,前三家分别给予1000万、800万、500万奖励,给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400万元/年的补助,加大对创新型示范企业、软件企业、信息经济运营项目等的扶持力度,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鼓励服务业提档升级,加强对物流龙头企业、快递、货代、进出口企业扶持力度,支持服务外包发展,对列入省服务业重点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建筑业提档升级,对建筑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各类资质、认证,给予10万-1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优秀勘察设计企业入驻,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此外,对企业的市场开拓和绿色经济发展给予分类奖励。

  三是支持创新发展。支持创新主体发展,设置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额度,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对新认定的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示范企业和国家、省级研发机构等给予5万-50万元的奖励等;支持创新载体发展,对政府与“大院名校”共建的重大创新载体,按照协议给予100—50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3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保留“绍兴市院校科技合作专项资金”,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50万元;支持自主创新发展,对新获得的各类发明、专利及各类奖项给予3000元-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研发成功国内、省内首台(套)先进技术装备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的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四是发展新型业态。发展军民融合,对军品定向年销售达一定标准的,给予500万以下奖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给予100万—50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运作成效显著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年的补助。企业获批各项军工类生产认证,可获得不超过40万元的总奖励。发展工业设计,对优秀设计作品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基地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新入驻优秀设计企业,三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房租补贴。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和农村电商发展,推进“产业带”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分别给予一定标准财政奖励。 

  五是强化金融支持。支持企业上市,对企业境内外上市、再融资、挂牌的给予20万元-300万元不等的奖励;支持企业并购,对开展境内外并购的企业,依收购的企业规模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金融机构或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融资性担保而发生损账的,给予单家中小微企业损账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六是鼓励争先创优。鼓励效益贡献,设立综合效益奖和突破效益奖,其中对当年实缴税收首次突破标准数额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分档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鼓励品牌创建,对当年新获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牵头制定并发布各类行业标准等,分别按次(件)给予10万元-60万元的财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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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