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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 资金撬动 评价联动——海宁市财政大力助推科技创新

    近年来,海宁市财政通过对科技专项资金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销售收入和利税,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2013年、2014年海宁市连续2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县市级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2015年,该市最新科技进步变化情况综合评价连续两年实现晋位,居全省第2位,嘉兴首位。

  创新驱动 突出财政政策导向

  围绕省委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八倍增”、促进科技进步贡献率和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两提高”的目标,海宁市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转型发展新跨越的政策意见》、《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扶持优惠政策。对推进企业创新建设、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工业投资结构、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试点“零增地”技改和“机器换人”项目等方面发挥了财政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

  资金撬动 促进企业有效投入

  2013-2015年度市财政对科技项目及专利专项资金的投入达到2.71亿元,为保持平稳增长、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发挥重要作用。三年来,实现申请发明专利2654件,年平均增幅82.59%,授权发明专利403,年平均增幅53.91%;科技创业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工业投资累计完成投资600亿元,总量保持嘉兴首位;工业投资、“机器换人”等考核3年均获嘉兴一等奖。通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项目和传统项目制定不同的奖励政策,激发了企业在推进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项目的有效投入,推进了全市范围内的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了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

  评价联动 财政监督注重绩效

  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调整以及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重要依据。2013-2015年海宁市财政每年组织科技部门对科技专项资金申报预算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自评,引入市人大、技术专家、相关企业家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科技专项进行重点评价,累计评价资金达3.3亿元,提升了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和科学性。通过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不断修订和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发挥科技资金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杠杆撬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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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