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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财政突出“三保护”支持文物保护事业

  文物保护功在千秋,对于绍兴这座具有浓厚历史文化积淀的古城而言更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市财政积极筹集资金,持续支持绍兴文物保护事业。

  一是突出修缮性保护,市财政设立文物维修专项基金,每年安排500万用于市区重点文物对象的修缮保护,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15年争取到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15万,重点用于大运河绍兴段遗产保护管理。

  二是突出抢救性保护,重点支持文物抢救修复,市级每年安排文物征集及修复专项资金200万,用于支持市区各博物馆征集、修复重要文物。

  三是突出维护性保护,支持文物库房提升改造,2015年实际安排资金332万用于文物库房提升改造项目,较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市文物库房的维护条件,提升了保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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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