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加减法”为企业减负 条条都是“干货”
跑审批、缴税收……办企业花费的精力和财力着实不少。如今,台州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分为10个部分,共25条,包括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企业社保缴纳比例、企业要素资源成本等,条条都是为企业减轻负担的“大红包”。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环节,推行联审机制,市级部门设定的证明、盖章等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一律取消。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集中办公”。
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落实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化小微企业出口退税服务,简化审核力度,创新退税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加大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力度
对在兼并重组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产交易手续费。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凡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条件的,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完税后,可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严格落实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水土保持补偿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落实企业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政策。
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深化企业贷款“续贷”模式的增量扩面,提高对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金融机构要对受“资金链、担保链”影响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措施,注重“两链”风险中优质企业的保护,对基本面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延贷。优化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结构,鼓励各金融机构将更多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工业贷款和新增贷款占比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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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