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多举措助推农家乐民宿经济发展
一是加强要素保障。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不少于 1000万元的农家乐民宿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示范项目的建设和补助。各县(市、区)和丽水开发区都要制定出台含金量高的专项扶持政策,并逐年提高扶持资金额度。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利用项目、财政一事一议项目、历史文化名村项目、农房改造项目等重点项目资金要优先确保乡村特色民宿村发展。
二是加大市场培育。工会、财政、农办、旅游、人力社保等部门制定下发更加灵活、方便的职工休养政策,结合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每年鼓励、倡导更多的干部职工参与“美丽幸福丽水游”。鼓励和引导机关事业单位,把50%以上的会议和公务接待优先安排在被确定为年度公务住宿、会议及培训协议供应商的市内农家乐民宿。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畅通税务发票领用渠道。
三是整合优势资源。优先保障农家乐民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积极盘活各类资产(如闲置林场、学校、粮站、卫生所等),通过挂牌出让、租赁流转等多种形式用于发展农家乐民宿经济。结合下山搬迁工作,对有乡愁、乡土、原乡村味道保留价值的村庄以村集体收回等方式予以保留,通过村集体经营、资产入股、租赁流转、引进工商资本等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经济。
四是推进智慧营销。建立大数据库,利用在线旅游平台和微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营销。通过政策扶持,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实现乡村特色民宿示范村、点和农家乐综合体免费无线 WiFi的全覆盖,消费终端 pos机的全覆盖,扫码支付的全覆盖,并逐步在面上推开,做到“外土内洋,乡野与现代”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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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