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浙江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十二五”时期,浙江省财政部门着力创新政府采购模式,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监管、诚信、标准、队伍体系建设,推动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有力地促进了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政府采购规模效益显著提升。政府采购范围从传统通用货物服务采购向专业新型货物服务采购扩展,从满足政府自身运行需要采购向为社会直接提供公共服务采购扩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PPP项目采购有序开展。“十二五”时期,累计采购金额达4800亿元,累计节约财政资金760亿元,均为“十一五”时期的2.5倍。
二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出台《浙江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一批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契合浙江实际的地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创新推出采购电子化,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供应商注册与诚信管理,协议供货采购全省联动,第三方价格监测,科研和医疗设备展会采购,进口采购全省统一论证,不提供担保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规范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供应商质疑处理等制度,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是政府采购规范管理全面加强。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依法还权于采购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集中采购机构管理体制。加强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监管,定期对省市县三级集中采购机构实施业务考核,定期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强化资格审查和诚信管理。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扩大评审专家库规模,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使用效率。改造升级浙江政府采购网站,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切实加强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履约监管,委托第三方对全省协议供货采购价格进行有效监控。
四是政府采购政策效应不断显现。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制度有效运行,绿色采购政策适用范围和环节加快拓展。以中小微企业为参与主体的科研和医疗设备展会采购平台不断完善,试行不提供担保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架构基本形成。中小微企业获取合同份额每年超七成五,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主体地位已经形成。进口采购审核管理全面加强,本国产品占据绝对优势格局已然确立。开展残疾人庇护产品优先采购试点,在全国率先出台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的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政策。坚持市场规则优先,在中央政策框架之下,探索实行促进“浙江制造精品”推广和应用,支持国产品牌汽车产业和本省汽车企业发展等自主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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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