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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五举措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事权与财力。进一步明确镇(街道)财政收支范围和责任,以事权合理界定区、镇(街道)财力和收入划分,做到事权与财权相一致;严格按照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客观实际情况,对全区镇(街道)划分类型,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的体制形式。

  二是规范支出定额补助。基本支出根据镇(街道)划分类型,按区编委核定编制数,对在职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进行定额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在综合考虑各镇(街道)原有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及民生项目支出水平的基础上,以各镇(街道)相关人数为依据,对农业人口按每人20元/年,非农人口按每人60元/年实行定额补助;社区和居委会补助根据已成立社区的,按上一年末该社区所辖居民的户数核定,每百户补助8000元,未成立社区的,按每居1000元/年实行定额补助等。

  三是完善税收分成制度。超收分成以金清镇以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数减去前三年地方财政收入平均数的区级留成部分,其他镇(街道)以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数减去上一年度地方财政收入数的区级留成部分为基数;超收分成比例在综合考虑各镇(街道)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财政供养人口数、常住人口数、管理形态等因素,确定街道分成比例为10%,新桥镇、横街镇分成比例为32%,蓬街镇、金清镇分成比例为100%。

  四是强化债务管理体系。镇(街道)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区对镇(街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值补助,优先用于化解存量债务;镇(街道)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是加强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镇(街道)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管理信息系统的告知、查询、通达功能,切实解决资金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一站式、一条龙、一卡通”式公共财政服务模式,促进公共财政服务下乡村,提高镇(街道)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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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