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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一是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根据普惠类别分别给予相应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一类(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标准)和二类(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00%以上130%以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一级、二级、三级和准办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二是给予教师补助。凡持有教师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教师,根据任教年限给予相应的待遇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具备教师资格的非事业编制教师缴纳社会保险,且参保率达100%,其幼儿园缴纳部分,市财政给予25%的补助。对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教的教师,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和获得高一层次学历证书的,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对三级及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教师任教,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化。

  三是给予建设补助。城区按照一级标准新建或改扩建的集体办幼儿园、农村按照二级及以上标准新建或改扩建的集体办幼儿园,按普惠幼儿园标准收费的,新建的给予每班20万元建设补助,改扩建的给予每班10万元建设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评上三级幼儿园的,给予2万元的升等奖励;新评上二级和一级幼儿园的,根据原有政策,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四是给予特别补助。对地处偏远山区(参照义务教育学校认定标准),且在园幼儿数在20人(含)以下的小规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教学点),另外给予每园每年一万元的运转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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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