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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三明确”推进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发展

  为规范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近日,余杭区出台了《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成长类企业)》,对相关操作规程做出三点明确。

  一是明确投资对象。投资对象为在余杭区注册设立,符合余杭重点扶持产业导向目录,经营期限在3年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要求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10%以上、营业利润增长率8%以上、资产负债率在85%及以下等相关条件。

  二是明确操作流程。年初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公开征集,并进行初审和专家评审,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将最终形成的投资方案进行公示。要求对获得基金扶持的项目,协调银行同步放贷,扩大基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

  三是明确评审标准。采取“基本项”与“加分项”分别打分、综合评定的方法。将企业成长性、公司治理机构、财务指标等内容作为基本项,将企业个性化素质指标作为加分项,根据两项的综合分数将扶持项目划分为重大投资、重点发展、鼓励投资和继续跟踪四个等级,约定投资比例,明确最高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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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