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出台“五个清单” 细化廉政建设责任
近日,文成县局制定出台了《文成县财税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文成县财政局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等五个责任清单,对财政局党委和局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进行具体细化分类,并以此为抓手,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全县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出台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财税局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对财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承担:统筹谋划部署责任;选好用好干部责任;权力制约和监督责任;抓好作风建设责任;廉情掌握报告责任;监管下属单位责任;自身表率示范责任。
二是出台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工作研究部署责任;重点任务督察责任;群众信访处理责任;廉洁从政带头责任;干部监督管理责任。
三是出台党委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具体承担:分管领域研究责任;具体任务落实责任;整体工作建议责任;分管条线人员管理责任;领导干部示范责任。
四是出台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具体承担:正确履职督促责任;工作落实协助责任;专项任务督查责任;违规案件查办责任;廉情问题报告责任。
五是出台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下属科室、支部具体承担:中层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工作部署落实责任;教育监管干部责任;抓好作风建设责任;廉情掌握报告责任;干部廉洁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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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