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五个支持”推动文化强县建设
一是支持文化企业进园区。对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经营,并且产生税收的文化企业,对企业的经营用房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每月为10元/平方米。
二是支持文化企业去参展。对文化企业参加市域范围内的文化会展和组团的重点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经审批参加重点国际性展会的,境外展会给予60%的展位费补助,境内展会给予一万元补助。
三是支持文化企业添设备。文化企业因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需要而购置的专业设备,县财政将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0%进行补助,但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20万元。
四是支持文化企业重创新。对于创新项目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政策,能带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且特定项目已投入资金50%以上,经审核最高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支持。
五是支持文化企业塑品牌。对新获苍南名牌产品、温州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的文化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8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品牌塑造项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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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