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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四明确”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一是明确检查范围。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惠民医疗经费等4项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检查。

  二是明确检查内容。从各项财政专项资金设置、管理、使用、绩效等四方面内容入手,重点是执行财经政策法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三是明确检查方式。采取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相结合、检查评价与整改完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其中,对属于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加强监督和管理;对属于管理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周延、不规范的,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四是明确以查促管。将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落实和健全、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与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安排专项预算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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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