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积极做好耕地力保护财政补贴资金新政策改革落实工作”
一、公开宣传补贴政策信息,提高种粮农户知晓率
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财政补贴工作是我省粮食补贴政策的重要改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而实施的一项普惠制政策。目前我区已开展组织乡、村干部学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新政策,并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行政村公告栏中公开耕地地力保护财政补贴新政策,规定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暂未达到耕种条件的不予补贴。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新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提高种粮农户知晓率。
二、认真核实耕地种植面积,确保精准发放对象
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财政补贴支持对象为拥有“二轮”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财政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现已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和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面积汇总表,并落实相关部门采取农户申报,村级实地核实,乡镇(街道)核查,区级重点抽查等方式,以土地台账和承包合同等作为土地来源基础依据,把每个农户种粮面积核实核准,确保精准发放财政补贴对象。
三、规范财政补贴发放程序,确保及时发放到户
我区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由补贴对象申报,村委会实地认定后上报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享受补贴农户的申报、核实、建档、公示等工作,并对上报补贴的数量、金额、来源等真实性负责。同时要经区相关部门审定后,区财政通过邮政“一折通”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至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使亨受补贴的农户要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
四、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财政补贴资金的检查制度,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尽可能防止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把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作为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出现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和私分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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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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