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出台《定海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定海区近日出台《定海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
一是合理限定开支标准。对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在定额内可以调剂使用。规定各单位在常驻地内召开的会议,一般要求不安排住宿,综合定额标准分别为一类会议费250元/人·天,二、三类会议费210元/人·天;对确需安排住宿的,分别增加100元/人·天的住宿费标准;如确另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标准可适当提高,但综合定额标准不得超过省级规定水平。
二是明确要求控制成本。《规定》中要求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对由于会议费标准调整而增加的会议费支出,要求各单位通过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议规模等方式解决,财政不因此增加单位会议经费预算,同时各单位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三是严格规范报销手续。除合法票据外,各单位报销时还应当提供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实际与会人员签到表以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会议费支付要求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对未经批准和未列入部门预算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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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