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浙江财政新闻联播

浙江省印发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开始,设立初期规模100亿元的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并将2014年设立的规模50亿元的浙江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纳入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统筹运作和管理。为规范和加强省转型升级基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于713日印发了《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办法》共十章46条,明确了省转型升级基金的总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投资原则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投资项目退出、费用和收益管理、风险防控和绩效考核、定期报告制度等内容。

  按照《办法》规定,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一般采取母基金的模式通过设立“子基金”进行运作,对于少量重大项目也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对初创期、中早期创业投资和其他具有外部性的投资以及各类创新业务,省转型升级基金可以采取一定期限收益让渡、约定退出期限和回报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一定的收益等方式给予适当让利。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