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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三举措推进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印发《平湖市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优化医疗救助办法,放开救助病种限制,全部实行按费用救助原则;显著提高救助比例,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救助比例分别从2005年的25%和30%提高到目前的80%和70%,其他困难户的救助比例也由30%提高到60%。2015年上半年,市财政实际支出医疗救助金366.82万元,有效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二是优化救助手段,加强医前医中救助。主动对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确保困难群众在医保报销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也能得到全面救助,有效开展“二次医疗救助”。在全市16家公立医院的基础上,相继开通平湖民营医院即时即报系统,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医保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结算、同时兑付,有效拓展定点报销范围。2015年上半年即时即报共支付743人次,共计136.23万元。

  三是规范审核监督,强化救助资金管理。严把审核关,引入群众监督机制,建立申请人审核内容公示制度;加强医疗救助监督工作,加大对于虚假冒领救助金行为的惩处力度,除追回相应救助金外,暂停其一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规范医疗机构政策报销行为,对违反规定报销的机构,视情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资格。同时,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定期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项经费规范使用与效益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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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