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收费清理改革进展迅速
浙江省积极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取消、停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服务实体经济,进展迅速。
一是实施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推行“三个一批”举措,即免征一批行政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转出一批检验检测等事务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保留一批资源补偿类和惩罚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自2014年10月1日起,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3项收费省级予以免征,国土部门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等6项收费全省予以免征。自2014年10月1日起,卫生部门的卫生监测费和医学诊断、鉴定费以及文化部门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等3项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交通部门的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等13项收费,随着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逐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保留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费等11项收费。
二是常态化公布项目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浙江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三张清单,并实行常态化公开,遇有政策变动,及时维护更新目录清单,确保时效。
三是继续推动结构性清费减负工作。2014年2月1日起,取消物价部门的行政事业收费年审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交通部门的车辆营运证工本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减轻企业负担2000万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该省范围内月销售收入或月营业收入2万元至3万元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年减轻小微企业负担1200万元,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为培育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2015年1月1日起,在贯彻执行国家规定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再免征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建设部门的风景名胜区维护管理费、交通部门的货物港务费和引航、移泊费以及新闻出版部门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超10亿元,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是减免养老服务事业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白蚁预防费、风景名胜区维护管理费、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人防部门收取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同时,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按规定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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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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