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四举措发展学前教育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适当提高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额度,重点用于新(改、扩)建园舍、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以及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等方面的奖补。
二是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支持采用“PPP模式”引入民间资本投资办园,鼓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公民个人等捐资助园或投资举办学前教育。
三是健全幼儿园办园成本分担机制。从2015年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三分之一以上。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政策,逐步形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由政府、举办单位和家长共同分担的机制。
四是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入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应给予每生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的50%以上的资助,经费由同级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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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