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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出台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

  当前,余杭区正处于破除资源要素制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关键时期。在明晰公共财政运行边界的大背景下,如何积极发挥财税政策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引导和扶持,如何正确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精准找到政府与市场、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的结合点,余杭区对传统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进行探索创新,出台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

  方案决定,今年起,余杭区实施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加大对产业专项资金清理和融合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资本为基础的政策性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采取间接扶持办法,引入竞争性机制进行分配扶持,实现财政资金由分配变竞争、事后变事前、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低效变高效的“五个转变”,充分发挥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一、双层架构组织保障

  (一)管理架构。一是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由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分管区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局、人行余杭支行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二是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运营架构。一是产业基金以基金池方式进行运作,基金池设在杭州余杭财务开发有限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二是出资组建杭州余杭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履行对外股权投资职责。三是根据子基金组织形式不同,由管委会委托杭州余杭金融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等受托机构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根据管委会的要求和产业投资公司的委托,按照委托协议约定负责产业基金的具体投资和运作。

  (三)明确职责。明确管委会及办公室、区财政局、区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监管部门和金控集团的职责,根据国家预算、金融和财务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

  二、逐步放大基金规模

  (一)资金来源。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上下级财政合作出资、基金投资收益等,并可通过清理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深化存量资金改革和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等途径筹集。

  (二)基金规模。产业基金以基金池方式运作,到2015年底,基金池规模力争达到20亿元左右;经过3-5年的持续投入和滚动运作,基金池规模力争增加至50亿元左右。同时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步配套项目贷款,进一步放大资金使用效果。

  三、区别实施操作模式

  根据产业类别特点和差异性,产业基金主要采取的操作模式有:

  (一)让利性的股权投资。以优先股方式进行投资,采取政府决策和市场化运营相结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投资对象、额度、期限、约定股息率等,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约定股息率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85%。 (二)同股同权的股权投资。以普通股方式进行投资,政府出资与被投资对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通过“子基金”模式或“直接投资”模式,促进产业基金与国有资本、民间资本拼盘,引导带动各类金融资本对产业项目的投入。

  (三)实施投贷联动。对获得产业基金扶持的项目,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项目的资金投放力度,原则上不低于1:1的配套额度贷款。银行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由财政调配政府性存款保障银行收益。

  四、精选基金支持对象

  产业基金主要支持余杭区内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科技型、服务业企业;重点投向余杭区“十二五”、“十三五”产业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都市农业等重点领域,使政府在引导经济发展时能精准发力,为余杭区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余杭打造作服务。

  五、明确基金退出机制

  (一)明确基金退出时限。产业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子基金”模式最长不超过7年,确需延展投资期的,应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后确定。

  (二)明确基金退出方式。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退出时,原则上应按国有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并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退出价格的重要参考。

  六、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逐步制订和完善基金止损制度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定期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促进基金保值增值。余杭区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对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健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决策规程,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确定基金投资项目,并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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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