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融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一是抓住海洋经济发展(港航金融)、义乌国际贸易配套金融改革、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等契机,加快发展基金融资、债券融资以及企业上市融资等服务,积极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杭州、宁波两大区域性金融集聚地,逐步构建金融机构集聚、金融资源整合、金融资产交易、金融后台服务、农村金融公共服务、投资基金引导等金融公共服务平台。
二是完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鼓励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积极开展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拓展融资空间。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发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资本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资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发展。
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发挥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对小微生产性服务企业的融资支持。
五是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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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