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积极部署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一、县级领导高度重视,领导小组职责明确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海盐县政府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向政府领导作了汇报,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县级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经局、县农办、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粮食局组成,副县长陈建平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张拥军、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经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同时明确县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检查范围全面覆盖,问题导向重点明确
检查范围包括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的使用管理情况;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包括省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问题多发领域、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摸清我县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未按要求拨付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地点;其他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三、分阶段统筹安排,合理把握行动进程
专项整治行动于4月初启动,6个月内完成,分为6个阶段:部署启动阶段(4月10日前)、自查自纠阶段(4月22日前)、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6月1日—7月15日)、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日)。在部署启动阶段专门召集财政各业务科室,布置落实任务,收集整理2013年、2014年预算安排涉农资金和财政、审计部门的涉农资金检查情况,制定检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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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