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引进和设立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对新设立或迁入该市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定的补助。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租用市政府提供的办公用房,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新购建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是鼓励企业运用融资租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标准的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承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使用的机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计算,也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算。境内承租企业使用跨境融资租赁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由承租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三是支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引导各种所有制资本、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进入融资租赁行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私募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吸收股权投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