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玉环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全县34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即在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通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次报销”后,还可以通过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给予“二次报销”,5万元以上超出部分可报销60%,进一步减轻了医疗负担。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加大财政补助。成年人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680元,其中县财政补助由300元增加到44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510元,其中县财政补助由210元增加到360元。
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实现二次报销。当年度筹资完成后,按每名参保人员25元的金额划入大病保险基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限县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5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
三是提高支付限额,加大报销比例。城乡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其中儿童白血病等22种重大疾病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同时,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都有适当调整,住院报销比例从75%增到80%,门诊从30%增到45%,中药饮片从35%增到50%。
四是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医保基金。玉环县财政局将在2014年1.189亿的财政医疗补助基础上再追加4000多万的补助,以保障《暂行办法》的实施,保证医保基金的最大化。对于这1.5亿的医保基金,县财政局将探索“市场化确定存款利率”与“满意银行评选”相互结合的方法,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使医保基金保值增值。
五是强力宣传推广,提高医保覆盖率。通过各种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以及微博微信的媒介向广大老百姓介绍这一惠民利民的政策,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