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分配程序科学规范。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纳入竞争性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分配,一般程序包括标的发布、评标、公示和确定结果等四个环节。成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并在市财政局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
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强化竞争性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全面、科学、细化的评标管理办法。将竞争性分配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作为项目申报、评审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把好审核关,同时对竞争性分配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根据需要对竞争性分配项目开展重点评价。
三是分配改革稳步推进。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引入竞争机制进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时,保持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方向和目标不变,资金分配建议权不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主要是对资金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适合项目管理的产业发展类、公共事业类财政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社会民生和市级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