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科技信贷引导机制。综合运用财政资金贷存挂钩导向作用,坚持对科技企业贷款多少决定财政性资金存放多少的原则,县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科技信贷引导基金存放在科技银行,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发放科技贷款。同时,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款与中小企业放贷挂钩机制,每年按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资金量,安排财政性资金的30%存放到各银行,促使银行向科技企业从“惜贷”转变为“多贷”。通过引导,2013年科技银行向科技企业新增贷款9.3亿元。
二是建立投融跟进放大机制。针对科技小微企业无抵押、无担保融资难的现状,由县财政、县农商银行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400万元,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并通过风险池资金引导,由农商银行按1:10配套放大规模为4000万元信用贷款资金,专项开展“科微信用贷”业务,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科技信用贷款服务,单个企业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已为41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800万元。
三是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2013年修改完善了《德清县科技金融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由县财政安排3000万元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向县内省级及以下科技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提供科技信用信贷、信用担保及创新金融产品的补助和风险补偿,按月均贷款余额的5‰给予补助,对发生的贷款实际损失给予30%最高30万元的风险补偿,有效提高了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