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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三落实”扶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一是落实资金。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明确城镇生活污水公共收集系统建设资金一般由区水务集团、区财政及各镇、街道、开发区等多方筹措解决,确保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投入力度。今年,区财政单独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专项整治工程,安排500万元用于王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等。

  二是落实用地。用地指标向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倾斜,确保当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以上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内的新农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满足农村治污工程建设等需要。

  三是落实服务。简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涉及的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优化财政奖励审批程序,减少资金拨付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确保财政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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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