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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洞头县落实“三大补贴”推进助残民生工程

  

  一是生活补贴送温暖。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并大幅度提高费用补助标准,将集中托养补助标准从每年12000/人提高至15000/人,居家安养和日间照料补助标准从每年4800/人提高至6000/人。扩展受益人群范围,给予低保等贫困对象财政全额补助,对一般对象给予50%补助。2014年,该项补助经费达200多万元,惠及集中托养人员75人、居家安养人员225人。

  二是教育补贴助成才。给予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800元到5000元不等的补助;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4000-6000元不等的交通和餐费补助。2014年,共安排残疾学生助学补助经费33万元,惠及全县207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

  三是就业补贴促发展。出台《残疾人庇护产品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实施方案》,规定在福利企业、阳光庇护中心、托养服务场所、残疾人扶贫基地中认定庇护产品生产单位,并鼓励预算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经认定庇护产品生产单位生产的物品及提供的服务。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将创业补助金额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6000元。2014年,共安排就业创业扶持资金63.2万元,已累计帮扶101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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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