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根据实际需求逐年递增。
二是鼓励创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入驻园区的文化企业,租赁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以上的,年租金超过30万元的,3年内每年给予运营主体15%(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租金补助。
三是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项目研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文化产业项目,对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的并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2%、1.5%和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的重点原创文化创意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配套资助等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资助。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对民办博物馆、图书馆、音乐厅、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建筑面积和建筑造价达到一定标准的,按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