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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三优先”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一是学校优先坚持把学校发展优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范畴,对学校的规划布局、基建修缮、项目用地、人员编制、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学校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二是教师优先实施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落实教师各项待遇政策,提高教师生活津贴,建立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教师待遇优先落实;以校本培训为基础,全面开展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元的师训和教研经费,促进教师内涵发展

  三是学生优先。区财政安排7010万元,将小学、初中、高中、职高学生生均经费分别提高至610元、810元、1200元、1800,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注重公平普惠,全面落实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资助和职业教育及义务教育免学费等各项政策,保障学生接受教育权利;深化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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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