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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四举措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一是实行一体化安置。从2013年冬季开始,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实行城乡一体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21000元;退役士官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标准为士兵退役金与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且不低于本年度同类自谋职业退役士官经济补助标准。

  二是提高补助金标准。退役满第一期合同的复员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从2013年的40000元提高到45000元,退役满第二期合同的复员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从50000元提高到60000元,调标幅度超过10%

  三是明确相关免税额。对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接收安置人数予以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当年实际应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营业税。

  四是扩大政策享受圈。在《国务院办公厅转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享受对象的基础上,对象扩增到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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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