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合理调整房地产抵押价值。促进区内金融机构进一步挖掘实体经济在金融信贷活动中的有效固定资产价值,房地产抵押物价值按市场评估价确定,对已到期转贷或新发放贷款抵押物,按不低于房地产评估价的70%确定贷款抵押额。
二是推行房地产顺位抵押贷款登记管理。在企业向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承诺原贷款抵押权人抵押权顺位在先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原抵押房地产余值部分因企业经营需要,作为再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实施顺位抵押贷款登记。
三是强化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抵质押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扩大股权、动产、应收帐款、知识产权、排污权、林权、农房、仓单等抵质押贷款覆盖面,大力推进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租赁等直接融资方式,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四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考评奖励办法,对各金融机构实施调整房地产评估价值和房地产顺位抵押贷款情况进行考评奖励。同时对与区政府签订政府性担保平台增信贷款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按其该增信贷款业务规模给予奖励。
五是推进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政银企合力化解风险机制和风险分类处置机制,全力防范和化解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加大司法保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及逃废债行为,推进区域金融生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