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退伍安置补偿金自今年开始实施城镇农村统筹,两年义务兵标准统一为3万元,比去年的农村义务兵安置补偿金提高了1.4万元,预计全年需资金800余万元。
二是今年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将进一步提高,从2012年的14907元/人•年提高到2013年的15709元/人•年,今年将在该基础上根据统计数据进行调增,预计全年投入资金超过900万元。
三是根据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调整我区优抚对象定补标准,2014年调整后的建国前、建国后老复员军人分别为13281元/人•年和12396元/人•年,在乡一级因战残疾军人补助标准为63504元/人•年,自然增长机制年增长率约达10%。
四是60周岁以上的农村无收入退伍军人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每军龄年折算为每月10元,同时允许自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伍军人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