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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四深化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林权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林权管理平台“三中心一机构”职能归并,进一步理顺明晰职责,做到编制、人员、经费到位。建立“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的林权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开展林权身份证等信息补充工作,提高林权IC卡基础信息的覆盖面和准确性。规范林权证变更登记管理,逐步解决老权证无附图、证册面积与山场实际面积不符等问题。

  二是深化林地流转机制创新。制定或修订林地流转激励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2014年开始,全市每年新增林地流转面积10万亩以上。实行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解决林地流转后农户不愿过户、政策不能过户、银行不敢贷款等问题,从2014年开始,全市每年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面积3万亩以上,新增林地流转单片面积2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发证率达到80%以上。推动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平台建设,探索林地信托新机制。

  三是深化林业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业务,2014-2016年,力争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分别超过40亿元、45亿元、50亿元。采取打包联保的方式,由地方财政出资一次性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实行统一保险、统一理赔的森林火灾保险模式,确保2100万亩林地林木火灾保险“全覆盖”。加强银林协作,做好资产评估、林权抵押登记,确保不良贷款率低于0.5%

  四是深化财政政策激励。2014年起,对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当年新增部分,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按2.6‰、和6.3‰比例奖励金融机构;对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和2万元以下贷款,县(市、区)财政给予基准利率50%财政贴息扶持;各县(市、区)按上年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比例逐年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林权抵押贷款出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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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