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建立工作站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建站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和较强的研发能力;建站单位要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两院院士签约,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与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有明确的科研课题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建站单位有稳定的经费支持,并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建立并申报认定工作站,经审核认定为市级工作站的,给予专项资助资金10万元。
二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考核管理制度。建站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每年度对工作站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总结。工作站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建站满一年后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鼓励工作站积极申报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经发文认定并授牌为“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是加强对研究人员的扶持力度。经认定后建站满一年且通过考核评估的工作站可提出科研资助申请。科研资助按年度实施,每年10万元,最长资助期限三年。相关部门对工作站承担的科研课题、重大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加大对工作站的人才和团队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和帮助工作站引进急需的人才,组建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