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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诸暨市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标准:一是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25元;二是在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同时,对80周岁(含)以上90周岁以下人员的高龄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40元;对90周岁(含)以上人员的高龄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提标后市财政需增加支出约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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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