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建立新一轮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助推新区发展
一是调整市区公共财政收入范围划分。根据创新新区行政体制的总体要求和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市区公共财政收入区域范围和市区共享收入地方税收收入种类。
二是调整市区共享公共财政收入和市区其他收入分成办法。对市区共享公共财政收入基数、综合分成比例、核定增长率、超收分成比例等相应进行调整,同时调整两区上划中央两税返还收入、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收入分成办法,调动区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三是实现财力向经济功能区倾斜。在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结算时,实行金塘、六横经济功能区公共财政收入增量返还支持政策和经济功能区海域使用金返还支持政策。
四是完善涉企财政扶持政策负担机制。逐步统一市区区域范围内涉企财政扶持政策,明确涉企财政扶持政策负担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推进市、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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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