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构筑失业人员兜底帮扶体系
一是建立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连续三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全市各地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标准提高至每月900元,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月360元,失业保险待遇增幅超过20%。
二是完善“4050”社保补贴政策。研究制订针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系统化政策,对女性年满40周岁和男性年满50周岁在法定劳动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最低正常缴费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确定。
三是创新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出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政策和场地租金补贴政策,对持有失业登记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给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余额20%的自主创业补贴;对持有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在政府投资创办的商贸市场内或其他场所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年租金10%的租金补贴;失业人员从事便民微利项目,给予年租金15%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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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