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主体责任。要求市区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各类培训,明确目录外的工种培训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在培训结束后向培训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由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汇总及报送。
二是压缩审批时间。规定培训管理部门在培训结束的下个季度内完成初审、汇总和报送,逾期视为培训机构自动放弃申请补助,由财政部门在复审后的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
三是灵活补助方式。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改为采取“先交后补”的方法直接与个人结算,提高个人参培积极性。
四是加强培训督查。对各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实效性进行抽查,确保培训补贴资金用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