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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做好“四稳”为老年人办实事

  

  一是稳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和管理服务水平。适时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断提高待遇享受人员生活保障水平。2014年全市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2015年达到90%以上。

  二是稳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和报销比例,到2015年,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5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5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

  三是稳步加大老年人优待政策力度。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医改后,莲都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相关证件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实行报销,每次就诊费由市直医院给予减免3元优待。每年为全市百岁老人上门体检一次。“敬老月”期间,组织医护人员到敬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集中地开展送医活动。

  四是稳步抓好助老济困工作。2015年,救助慰问农村“五老”对象680名,慰问高龄、空巢、特困老人3500名以上。高龄补贴及90岁、100岁高龄老人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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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