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理顺办公用房机制。鼓励企业回归发展,根据企业资质、地方贡献、现有办公用房等,按照因企制宜、分期分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在总部中心安排建筑企业办公用房。
二是优化银企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对具备较强竞争力、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骨干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优先给予银行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
三是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建筑业不良行为人员及项目经理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行业内数据与金融、保险、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定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办法。
四是完善造价审计机制。推进工程造价后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合理的工程结算、造价审核的委托和收费方式,同时完善建筑材料、人工工资等实际市场价格和工程定额信息价的动态联系制度,推行合理的价格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