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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大力支持“河长制”全面实施

  

  实施河长制管理是“五水共治”的重要抓手上虞区相继出台实施方案及其考核细则,区财政安排3500万元专项用于“河长制”及清水河道实施,积极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

  一是实施范围全覆盖。全区内乡镇级、村级所有河道,实行全覆盖。实施主体为各乡镇(街道)、杭州湾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城管委会及有河道管理任务的有关部门。

  二是落实责任严考核。通过实施河长制,将河道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 建立区、镇、村三级全覆盖的河道河长制管理网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合力开展水环境治理,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和工作水平,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

  三是明确标准分级补助。河长制考核结果与区财政河道保洁补助经费挂钩,补助标准为3000/公里·每年90分以上,给予全额补助;得分80分以上至90分,按85%补助;得分70分以上至80分的,按70%补助;得分在70分以下或连续有两季度考核分在最后2名,区财政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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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