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河长制”管理是“五水共治”的重要抓手,上虞区相继出台实施方案及其考核细则,区财政安排3500万元专项用于“河长制”及清水河道实施,积极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
一是实施范围全覆盖。全区内乡镇级、村级所有河道,实行全覆盖。实施主体为各乡镇(街道)、杭州湾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城管委会及有河道管理任务的有关部门。
二是落实责任严考核。通过实施“河长制”,将河道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 建立区、镇、村三级全覆盖的河道“河长制”管理网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合力开展水环境治理,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和工作水平,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
三是明确标准分级补助。“河长制”考核结果与区财政河道保洁补助经费挂钩,补助标准为3000元/公里·每年,在90分以上,给予全额补助;得分80分以上至90分,按85%补助;得分70分以上至80分的,按70%补助;得分在70分以下或连续有两季度考核分在最后2名,区财政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