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
一是引导土地流转。鼓励农民以土地(含林地、水面)承包经营权入股,加大对种粮农户土地流转补贴的力度。着力推进整村整组连片土地流转,完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家庭农场投身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家庭农场的建设标准,有效整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及一产扶持等资金,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发展。对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是加快人才培养。建立家庭农场经营培训制度,在安排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现代农业领军人才提升班、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等培训时,要向家庭农场倾斜。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探索组建农业劳务中介服务组织,努力满足家庭农场病虫害防治、季节性用工等需求。
四是执行税费优惠。税务部门要为家庭农场办理税务登记和免税申报手续提供指导和便利,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农业减免税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的税费优惠政策,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同等享受。家庭农场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运输按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五是加强金融支持。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施设备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动产质押、林权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进一步拓宽家庭农场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将家庭农场纳入各类政策性保险、农业担保的服务范围,构建完善政府补助和商业保险结合的家庭农场保险体系。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担保机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计划到2015年,全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50家以上,其中示范性家庭农场占总农场数的30%以上,农场经营总面积1.5万亩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得到充分应用,土地产出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户人均纯收入30%以上。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