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动企业技能人才在岗提升培训。鼓励企业技能人才参加各级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而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政府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取得高级工证书的补助1000元、技师证书的补助1200元、高级技师证书的补助1500元。职业技能鉴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另行给予一次性全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是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对评选出的“丽水市首席技师”,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评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授艺5人以上,经考试考核5人取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合格的,再给予2万元补助。
三是实施高技能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制度。对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岗位并被企业聘用的高技能人才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政府岗位津贴。列入《丽水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的技师在目录有效期间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政府岗位津贴;列入《丽水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的高级技师在目录有效期间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政府岗位津贴。
四是改进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办法。引导企业逐步建立高技能人才梯次津贴制度。对受到各级政府表彰的技术能手、有杰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功勋技能人才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参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对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可依据贡献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特殊奖励;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向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人才倾斜。
五是构建职业培训网络。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逐步开展星级管理,对评为三星、四星和五星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力度,两年评选一次“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评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补助,基地建设满一年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技工学校培养学生按照全日制学校的补助政策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