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四轮驱动”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
一是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对旅游、商贸会展、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研发、社区服务等服务业重点产业予以大力扶持;鼓励皮革、经编、家纺等专业市场管理模式创新,对市场内个体商户新实行商场化管理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市场管理主体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二是鼓励重大项目投入。对符合服务业重大项目投资审核机制准入要求且在服务业集聚区外的服务业项目,给予自持部分实际投资额4%的奖励;对在服务业集聚区内的,达到投资强度、自持比例、建设进度等要求且符合集聚区功能定位的项目,给予自持部分实际投资额5%的奖励。
三是强化服务企业培育。对列入服务业八大重点产业培育对象的龙头企业,以其前两年企业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平均数为基数,给予其超过基数10%以上部分80%的奖励;对新引进或设立的会计审计、评估咨询、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时给予其当年度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80%的奖励。
四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重点平台建设,对当年获得嘉兴市、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积极发展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引进和培育职能型总部和特色总部;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对列入海宁市、嘉兴市、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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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