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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立市级以上建设项目征地补助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征地工作积极性,建立依法、高效的征地工作运行机制,温州市建立市级以上建设项目征地补助机制。

  一是强化征地属地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属地政府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市级以上项目征地政策处理等工作由属地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负责。

  二是设立征地政策处理工作经费。对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市国资营运公司)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后,由各项目业主单位向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征地面积支付征地政策处理工作经费,并列入征地成本。今后各地不得再向项目业主单位收取任何与征地工作相关的费用。

  三是规范征地政策处理工作经费使用。征地政策处理工作经费专项用于乡镇(街道)征地工作经费补助、乡村公共设施建设补助和征地工作先进的奖励等方面。

  四是建立经费使用细则备案制度。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并将经费使用细则报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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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