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按照“建立机制、多方筹措、逐步提高”的原则,由区级财政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每年筹集2亿元的耕地保护补偿基金,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得到落实。
二是建立农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区级财政安排上年经营性用地净收益的2%,镇街财政安排上年可用财力的5%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宅基地置换。如对放弃宅基地自行到城镇购置商品房的农户,按退出的现有合法宅基地面积,直接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以内的货币补贴。
三是建立复垦土地补偿激励机制。从2013年起,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按净增复垦指标30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有结余指标的再由区政府按20万元/亩价格有偿回购统筹使用。
四是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机制。在转让双方自愿、符合规模标准且土地性质、用途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转让,转入方向转出方支付相应补偿费用,并为转出方农户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