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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是建立项目引进“全市一盘棋”形成机制。树立招商引资“全市一盘棋”思想,鼓励项目引进异地流转,按照各县区产业发展定位和承载能力,鼓励县区、乡镇将项目推荐到其他县区、乡镇,促进项目到最适宜的地方落户。异地流转项目实到外资额引入方和接受方对半分成。异地流转项目税收分成由引入方和接受方自行协商,年限不超过10年。接受方根据引进项目实到外资额分档给予引入方20-100万元奖励,作为引入方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二是支持重点特色和块状产业国际化。对新获得国家和省级出口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出口基地所在地的创建主体50万元和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经认定的进出境货物大通关公共服务平台,如新设保税仓库、电子口岸、监管点及监管场所物流信息平台、示范区等,给予建设主体10万元人民币奖励。鼓励工业“3+3”产业和童装、电机等块状产业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进一步发挥流通领域外贸公司带动本地产业外向型发展的作用,对当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纯流通企业采购湖州本地产品金额占比达到85%以上或占比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是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对当年度出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幅和增量前5名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农产品(含水产品)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及以上,增幅和增量前3名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市级及以上出口名牌企业当年度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自主品牌产品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根据其每出口1美元自主品牌产品给予0.05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四是支持提高外贸风险保障。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统一投保出口全风险覆盖险(不含已经单独向中信保投保的企业)。对当年度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且比上年增长的投保企业,给予70%的保费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出口额比上年减少的投保企业,给予50%的保费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度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上(含4500万美元)的投保企业,给予70%的保费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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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