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机构设置。按镇乡单独设置财政所,财政所属镇乡内设行政机构,各镇乡党政办公室中财政相关职能应划入财政所,财政所要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履行镇乡政府的财政管理职能。
二是加强组织业务轮训。由市财政局制订年度培训计划,2012年共举办镇街财政会计人员培训班5次,参训人次400余人,对财政的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进行系统的培训。
三是及时充实基层力量。针对镇乡财政所工作人员年龄偏大,会计电算化水平偏低的实际,及时通过事业人员公开招考,已累计招录28名事业人员充实到全市镇街财政所工作岗位中。
四是开展轮岗交流。为充分发挥财政所的监管职能,定期对财政总会计进行异地轮岗交流。近期已对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超过5年的进行异地交流;对距退休年龄还有3年的总会计安排退下来; 对能胜任总会计岗位的行政会计进行提任;对个别总会计有家庭实际困难的安排就地转岗;对工作失职不能胜任岗位的个别总会计,安排退出会计岗位。共交流转岗会计人员28人,涉及22个镇街。
五是完善镇乡财政监督机制。依托“省、市、镇”三级监督网络,通过省补专项资金检查、市级财政监督专项检查、镇乡(街道)就近监督检查,有效形成对镇乡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开展了镇乡财政省补水利资金专项使用情况、镇乡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整理资金使用情况、镇乡工资绩效奖发放情况等一系列检查,不断规范镇乡财政资金使用,切实提高镇乡财政资金使用效益。